(2017)湘0204执67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8-07-13
案件名称
田君臻与株洲千姿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君臻,株洲千姿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204执67号申请执行人:田君臻,女,1990年7月2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被执行人:株洲千姿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株洲市石峰区响石广场东侧。法定代表人:郭铁军。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田君臻与被执行人株洲千姿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其他原因暂时无法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转下页)审 判 长 王益恒审 判 员 陈 利代理审判员 唐 鸿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书 记 员 黄 卓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