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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5民申45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安阳县磊口乡目明村村民委员会、牛现云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安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安阳县磊口乡目明村村民委员会,牛现云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5民申45号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安阳县磊口乡目明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安阳县磊口乡。法定代表人:牛天保,该村委会主任。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永庆,河南争先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原审原告)牛现云,女,1975年11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阳县。再审申请人安阳县磊口乡目明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磊口乡目明村委会)因与被申请人牛现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2014)安民初字第0257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本院审查过程中,申请人磊口乡目明村委会于2017年4月14日以双方当事人已和解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其的再审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磊口乡目明村委会在本案审查期间提出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安阳县磊口乡目明村村民委员会撤回再审申请。审判长  李自强审判员  李洪训审判员  张家忠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刘爱香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