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津01执150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11-23
案件名称
王俊峰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津01执150号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王俊峰与被执行人关江丽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一案,本院已强制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王俊峰对此予以确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之规定,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民三初字第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附:本通知书所依据法律规定的具体条文:《最高人民法院》第108条执行结案的方式为:(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