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06执保5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05-03
案件名称
刘洪波与李海燕财产保全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洪波,李海燕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06执保5号申请执行人:刘洪波。被申请人:李海燕。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2017)黑0606民初48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保全被申请人财产。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冻结被申请人李海燕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红岗支行的存款65000元。依照《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保全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于振龙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刘雪松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