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681民初340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王玉艳与黄国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涿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玉艳,黄国义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
全文
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冀0681民初340号原告:王玉艳,女,1970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涿州市。委托代理人:刘然,河北燕赵众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黄国义,男,1954年2月16日出生,满族,住涿州市。委托代理人贾文军,男,汉族,1979年5月9日出生,住址河北省涿州市。委托代理人潘伟,河北涿州信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王玉艳与被告黄国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刘然、被告黄国义委托代理人贾文军、潘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王玉艳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被告立即赔偿各种损失17581元。事实和理由:2016年10月8日8时30分左右,被告驾驶电动三轮车与骑自行车的原告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原告受伤,部分财务受损。涿州市公安交警大队现场勘查后作出2016第602号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发后,被告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未赔偿。被告黄国义辩称,请法院核实发生的医疗费票据及单据;在原告住院期间,前3天是由原告方家属陪护,及参与原告所有诊疗过程,被告亲属自称是在医生建议出院的情况下并且不需在护理的情况下才停止的护理;我方垫付了医疗费3000元,有预交收据一份;请法院主持调解,对原告合理损失进行积极赔偿。经审理查明,2016年10月8日8时30分许,黄国义驾驶电动三轮车沿范阳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鼓楼大街路口东侧,与右侧顺行王玉艳骑自行车相刮撞,致王玉艳受伤,眼镜及手镯损坏,造成交通事故。经涿州市公安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被告黄国义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原告王玉艳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王玉艳就治于涿州市医院,住院23天,涿州市医院出具的出院诊断证明书载明:“1、注意休息,休息一个月,加强营养。2、骨科门诊定期复查,不适随诊。住院期间需一人陪护。”另查,原告住院期间被告垫付医疗费3000元,原告诉讼请求中已予以扣除,未主张。被告主张原告前三天由被告方护理,原告认可两天,两天的护理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放弃。再查,因此次交通事故,原告王玉艳产生各项经济损失为:医疗费5176.62元(8176.62元-被告垫付3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100元(100元/天×(住院23天-2天));营养费1050元((住院23天-2天)×50元/天);误工费3932.7元(3257元+3160元+3149元)÷3个月÷30天×误工37天);护理费1929.9元(按照2016年河北省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平均工资33543元/年÷365天×(住院23天-2天));交通费酌定200元。综上,原告付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4389.22元。上述事实,有原、被告的庭审陈述,原告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事故责任认定书,诊断证明,住院病案,医药费明细,误工证明,工资表,护理人员工资表,考勤表,村委会证明,交通费票据等证据在卷证实。本院认为,被告黄国义驾驶电动三轮车与原告王玉艳相刮撞,致使原告王玉艳受伤,造成交通事故,被告黄国义负此事故全部责任,原告王玉艳无责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故应由被告黄国义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4389.22元。原告要求数额过高部分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黄国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王玉艳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4389.22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0元,由原告王玉艳负担45元,被告黄国义负担19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方应在提交上诉状至上诉期满之日内按法律规定向本院交纳上诉费用,逾期不交纳视为放弃上诉。审 判 长 孙铁军审 判 员 刘 静代理审判员 邢 倩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刘 莹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