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282执2173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8-09-12
案件名称
胡燕华胡纪张公民身份号码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慈溪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胡纪张公民身份号码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罚 款 决 定 书(2017)浙0282执2173号被罚款人:胡纪张公民身份号码:本院在执行胡燕华与胡纪张、徐浓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胡纪张拒不申报财产或不如实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项(或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对胡纪张罚款1000元,限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后,向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