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684执保154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05-24
案件名称
南通中厦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与开平万冠实业有限公司刘露、蓝德利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C}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17)苏0684执保154号 申请人:南通中厦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开平万冠实业有限公司、广东万冠国际贸易公司、刘露、蓝德利、袁海兵 关于申请人南通中厦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开平万冠实业有限公司、广东万冠国际贸易公司、刘露、蓝德利、袁海兵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执行标的为人民币2500万元。经本院立案保全,轮候查封了被申请人开平万冠实业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开平市三埠街道办事处中新路17号1幢2102、2103、2104、2001、2002、1901、1902、1702、1603、1502、1302、1103、1002、903、701、702、601、602、401、402、405、301、302、201、202、203、205、101、102;2幢1904、1604、1301、303、201、202、203、101、102、103;3幢101、103、201、202、203、301、302、303、402、403、501、503、601、602、603、701、702、703、801、802、803、901、1001、1002、1003、1101、1102、1103、1201、1202、1203、1301、1302、1303、1401、1402、1403、1501、1502、1503、1603、1701、1702、1703、1801、1802、1803;4幢101、102、401、、501、601、602、701、702、801、802、901、1002、1102;5幢101、102、201、202、301、401、901、1001、1101、1102;6幢101、102、201、202、301、302、401、902、1002、1101、1102号房产;查封了被申请人蓝德利名下的位于开平市三埠街道办事处曙光西路55号6幢103室房产;查封了被申请人开平万冠实业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开平市三埠区中山管区聚龙村北开平市三埠新昌东路东1号土地使用权。以上查封期限为三年,从2017年4月10日起至2020年4月9日止。另本院冻结了上述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2500万元(轮候冻结了被申请人开平万冠实业有限公司名下在中国建设银行珠海凤凰北支行的存款人民币16051567.60元,实际冻结0元;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开平万冠实业有限公司名下广发银行开平支行的存款人民币2637634.22元),查封期限为1年,至2018年4月9日止。至此,南通中厦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本院(2017)苏0684民初1107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已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