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606民初5052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07-17
案件名称
冯镜文、林凯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冯镜文,林凯忠,周丽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6民初5052号申请人:冯镜文,男,汉族,1974年12月22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惠斯,广东言法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林凯忠,男,汉族,1976年5月20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被申请人:周丽萍,女,汉族,1978年1月12日出生,现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申请人冯镜文与被申请人林凯忠、周丽萍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李海龙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申请人于2017年4月1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林凯忠、周丽萍的银行存款761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林凯忠、周丽萍的银行存款761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李海龙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莹芬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