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422民初1803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11-04
案件名称
王君磊与张旭、许文飞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君磊,张旭,许文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422民初1803号原告王君磊,男,1987年9月5日出生,蒙古族,个体工商户,现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左旗。被告张旭,男,1988年8月8日出生,汉族,职工,工作单位巴林左旗。被告许文飞,男,1976年1月9日出生,汉族,工作单位巴林左旗。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君磊与被告张旭、许文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7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君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00元,由原告王君磊承担。代理审判员 苏亚楠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书 记 员 郭 彬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