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722执72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8-07-13
案件名称
王从付、王连民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单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单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从付,王连民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722执72号申请人王从付,男,1950年8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单县。被执行人王连民,男,1957年8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单县。上列当事人因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外出,下落不明,家中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王从付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合议庭合议,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执行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1722民初380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 朴审判员 时社教审判员 丁继民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王宝龙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