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0126执279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8-08-03
案件名称
阮积军、阮德培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宾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宾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桂0126执279号阮积军、阮德培:本院执行的阮积军申请阮德培人格权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阮德培自动履行,已支付全部赔偿款金额4113.77元、诉讼费12元。申请执行人阮积军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