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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330民初649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05-26

案件名称

李守柱与陶小磊、周口凯翔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桐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柏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守柱,陶小磊,周口凯翔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柏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330民初649号原告:李守柱,男,1968年3月16日生,汉族,住桐柏县。委托代理人:王永新,桐柏县司法局城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陶小磊,男,1990年5月12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正阳县。被告:周口凯翔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大庆路北段。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柏支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晓泽,任经理职务。住所地:桐柏县城关镇淮源大道82号。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守柱诉被告陶小磊、周口凯翔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柏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系其自愿,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守柱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40元,减半收取27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李守莲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杨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