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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13民初5180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06-20

案件名称

董应战与张拉正、徐来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董应战,张拉正,徐来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113民初5180号原告:董应战,男,1965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雁塔区。委托代理人:潘弼堃,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拉正,男,1965年6月7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紫薇田园都市C区(已死亡)。被告:徐来,男,1963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雁塔区。本院于2017年3月13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董应战与被告张拉正、徐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审查,原告所诉张拉正已于2017年2月17日因病死亡。原告在2017年3月13日起诉时将已病故的张拉正列为被告,显为不当。本案原告起诉被告主体不明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项、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如下:驳回原告董应战起诉。本案案件受理14260元,退还原告。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何燕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打印:扈艳红校对:王小波年月日送达书记员王小波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