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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521执47-1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刘晓东申请执行孙景波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集贤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集贤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晓东,牟红艳,王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521执47-1号申请执行人刘晓东,男,49岁。申请执行人牟红艳,女,52岁。被执行人王平,男,1957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2305211957********,住所地福利镇七星街迎空巷2011号。本院在执行姜立民、牟红艳申请执行王平委托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王平下落不明,申请人姜立民、牟红艳书面同意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卢秉臣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晓晶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