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726民初836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05-12
案件名称
袁某诉张某、郭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黑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袁某,张某,郭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辽宁省黑山县��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726民初836号原告:袁某,男,汉族,住黑山县。被告:张某,男,住黑山县。被告:郭某,女,住黑山县。原告袁某诉被告张某、郭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7日立案。原告袁某于2017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袁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750元(已减半收取),诉讼保全费1320元,由原告袁某负担。审判员 刘雪莲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天姣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