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125执恢86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04-17
案件名称
顾正莉、安徽巨鹰服饰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定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顾正莉,安徽巨鹰服饰有限公司,胡红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1125执恢86号申请执行人:顾正莉,女,1971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定远县。被执行人:安徽巨鹰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经济开发区兴隆路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25395086821G﹛1-1﹜。法定代表人:胡红英,总经理。被执行人:胡红英,女,1954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闸北区,现住安徽省定远县经济开发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顾正莉与被执行人安徽巨鹰服饰有限公司、胡红英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已经将民事调解书义务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定远县人民法院(2016)皖1125民初244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刘学云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许 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