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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1282民初1889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05-09

案件名称

1889江苏靖江互感器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顺特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靖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江苏靖江互感器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顺特电气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1282民初1889号原告:江苏靖江互感器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靖江市西来镇江平路23号。法定代表人:熊江咏,该公司董事长。被告:江苏顺特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宝应县柳堡镇工业集中区振兴路。法定代表人:郭文军,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靖江互感器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顺特电气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4月14日以被告已付清货款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江苏靖江互感器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84元,减半收取计92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周永明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陆 萍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