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闽0105民初349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8-09-07

案件名称

翁玉清与福州市琅岐供销社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翁玉清,福州市琅岐供销社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SHAPE*MERGEFORMAT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105民初349号原告:翁玉清,男,1947年7月23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发斌,男,1940年1月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连江县。被告:福州市琅岐供销社,住所地:福州市马尾区琅岐镇八一七街。法定代表人:陈盘石,该供销社主任。委托诉讼代理人:邹发寿,福建知茂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翁玉清与福州市琅岐供销社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因2016年翁玉清与福州市琅岐供销社之间的另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最终审理结果将可能影响本案的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黄立峰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董美钦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