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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6民初3703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10-24

案件名称

佳能(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捷豹数码图文制作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佳能(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捷豹数码图文制作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6民初3703号原告:佳能(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85号太古汇发展项目办公楼1第4层及第5层。负责人:中岛浩司(MAKASHIMAKOJI)。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捷豹数码图文制作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近良鉴海南路美食城(后面)六福苑二层B14号。法定代表人:肖红。本院在审理原告佳能(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诉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捷豹数码图文制作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诉讼中,被告去向不明,无法向其直接送达应诉材料,本案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员 梁 逵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柯洁静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