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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106执866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郑州昶豫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郑州荣盛市场开发有限公司、吴占彬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郑州昶豫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郑州荣盛市场开发有限公司,吴占彬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106执866号申请执行人郑州昶豫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天佑。被执行人郑州荣盛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红梅,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吴占彬,男,1967年8月22日生,汉族。本院在执行郑州昶豫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郑州荣盛市场开发有限公司、吴占彬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由于被执行人郑州荣盛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由于被执行人吴占彬无财产可供执行,暂时无法执行。鉴于上述情况,申请执行人郑州昶豫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同意法院对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16)豫0106执866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宋鹏飞人民陪审员  李艳琴人民陪审员  范前印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书 记 员  时 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