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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322执恢31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05-12

案件名称

安助湘与谭清长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执行结案通 知 书(2017)湘1322执恢31号申请执行人安助湘,男,1949年1月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新化县上梅镇青峰集团居委会青峰集团职工宿舍。被执行人谭清长,男,1962年4月6日出生,汉族,村民,住新化县梅苑开发区铁牛村**组。安助湘申请谭清长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你们双方于2017年4月14日履行了新化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新法民一初字第1474号民事判决书,并已交接清楚,故此,该案已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卿明建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