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322执恢31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05-12
案件名称
安助湘与谭清长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执行结案通 知 书(2017)湘1322执恢31号申请执行人安助湘,男,1949年1月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新化县上梅镇青峰集团居委会青峰集团职工宿舍。被执行人谭清长,男,1962年4月6日出生,汉族,村民,住新化县梅苑开发区铁牛村**组。安助湘申请谭清长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你们双方于2017年4月14日履行了新化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新法民一初字第1474号民事判决书,并已交接清楚,故此,该案已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卿明建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