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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282民初295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05-22

案件名称

秦合凤与张莉、张继东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肇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肇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秦合凤,张莉,张继东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1282民初295号原告:秦合凤,女,1972年6月20日出生,现住肇东市。被告:张莉,女,1978年7月1日出生,现住肇东市。委托代理人:张凤磊,男,1985年1月6日出生,现住哈尔滨市。被告:张继东,男,1975年12月10日出生,现住肇东市。委托代理人:张凤磊,男,1985年1月6日出生,现住哈尔滨市。原告秦合凤诉被告张莉、张继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1日立案。原告秦合凤于2017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秦合凤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200.00元,减半收取1,600.00元,由原告秦合凤负担。审判长  汤立波审判员  邹小刚审判员  景永慧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段玖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