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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3423执60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雷友清与邓大全民间借贷纠纷60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盐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盐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雷友清,邓大全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盐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3423执60号申请执行人雷友清,女,1965年5月10日出生,汉族,四川省盐源县人。被执行人邓大全,曾用名邓大权,男,1985年11月7日,汉族,四川省盐源县人。本院在执行雷友清与邓大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川3423执6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毛建铧审判员  吴正安审判员  巫 岷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饶 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