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3423执60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雷友清与邓大全民间借贷纠纷60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盐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盐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雷友清,邓大全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盐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3423执60号申请执行人雷友清,女,1965年5月10日出生,汉族,四川省盐源县人。被执行人邓大全,曾用名邓大权,男,1985年11月7日,汉族,四川省盐源县人。本院在执行雷友清与邓大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川3423执6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毛建铧审判员 吴正安审判员 巫 岷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饶 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