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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203执242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07-2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邓雷与闫清明承揽合同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1203执242号本院在执行邓雷申请执行闫清明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闫清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闫清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