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2222民初682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白嘎达与刘文波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白嘎达,刘文波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2222民初682号原告白嘎达,男,57岁,蒙古族,农民。被告刘文波,男,42岁,蒙古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白嘎达诉被告刘文波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白嘎达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白嘎达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白嘎达负担。审判员 王宝山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吴平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