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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1424刑初117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李伟辉赌博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五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五华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伟辉

案由

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五华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粤1424刑初117号公诉机关五华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伟辉,男,1974年9月25日出生于广东省五华县,汉族,初中文化,住五华县。2016年5月25日因本案被五华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五华县人民检察院以华检诉刑诉[2017]7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伟辉犯赌博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五华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胡伟琪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伟辉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6年4月至5月间,被告人李伟辉在五华县水寨镇水潭西路其经营的体育彩票店内,替一个绰号叫“刀疤面”的人进行“六合彩”外围开票赌博,接受李某1、张某、李某2等人共17期的投注,投注总额合计154540元,从中牟利1545元。以上事实,被告人李伟辉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证言,检查笔录,证据保全决定书、清单,扣押物品清单,现场勘验笔录,抓获、归案经过,情况说明,户籍证明等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李伟辉以营利为目的,担任外围“六合彩”庄家的代理,接受他人投注,聚众赌博,究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李伟辉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伟辉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已交)。(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黄定斌审 判 员  刘 东人民陪审员  周运金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书 记 员  魏玉妮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