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1民终3020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04-27
案件名称
芮红星与江苏天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陈进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江苏天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芮红星,陈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1民终302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江苏天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鼓楼区云南北路49号812室。法定代表人:陈龙,总经理。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芮红星,男,1977年6月14日生,汉族,住南京市浦口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陈进,男,1980年12月5日生,汉族,住南京市鼓楼区。上诉人江苏天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芮红星、陈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5)鼓商初字第215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江苏天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0日申请撤回上诉。本院认为,江苏天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江苏天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5038元,减半收取计2519元,由上诉人江苏天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张晗庆审判员 张殿美审判员 李 剑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俊丽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