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723执412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07-05
案件名称
张影与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松原市乾安支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乾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乾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影,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松原市乾安支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省乾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723执412号申请执行人张影。被执行人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松原市乾安支公司。申请执行人张志忠与被执行人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松原市乾安支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履行全部义务。故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6)吉0723民初1051号民事判决终结执行。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永民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 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