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604执15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邢运祥、唐日东承揽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丹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辽0604执15号邢运祥、唐日东:申请执行人邢运祥与被执行人唐日东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唐日东自行向申请执行人邢运祥交付欠款50000元。执行费650元已由被执行人唐日东承担,本院(2016)辽0604民初131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现已执行完毕,(2017)辽0604执15号一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刘志军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于蔚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