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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604执15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邢运祥、唐日东承揽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丹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辽0604执15号邢运祥、唐日东:申请执行人邢运祥与被执行人唐日东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唐日东自行向申请执行人邢运祥交付欠款50000元。执行费650元已由被执行人唐日东承担,本院(2016)辽0604民初131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现已执行完毕,(2017)辽0604执15号一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刘志军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于蔚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