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84民初423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8-02-28
案件名称
邝灿荣、邝徐结等与邝泽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从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从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邝灿荣,邝徐结,邝结梅,邝结玲,邝伟成,邝泽明,广州市从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