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108执526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维仕担保有限公司、陆先锋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维仕担保有限公司,陆先锋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浙0108执526号申请执行人维仕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850号创新大厦1801室,组织机构代码:69708755-5。法定代表人廖世宏。被执行人陆先锋,男,1982年12月30日出生,住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申请执行人维仕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陆先锋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维仕担保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义务人陆先锋在生效法律文书(2015)杭滨商外初字第0018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内已履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申请人维仕担保有限公司要求执行本院(2015)杭滨商外初字第00186号民事判决书的申请。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马纯海执行员 叶剑杰执行员 陈明雷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陈伟俊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