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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108执526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维仕担保有限公司、陆先锋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维仕担保有限公司,陆先锋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浙0108执526号申请执行人维仕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850号创新大厦1801室,组织机构代码:69708755-5。法定代表人廖世宏。被执行人陆先锋,男,1982年12月30日出生,住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申请执行人维仕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陆先锋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维仕担保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义务人陆先锋在生效法律文书(2015)杭滨商外初字第0018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内已履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申请人维仕担保有限公司要求执行本院(2015)杭滨商外初字第00186号民事判决书的申请。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马纯海执行员  叶剑杰执行员  陈明雷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陈伟俊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