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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11执35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王长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11执35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分公司胜芳营销服务部:王长玉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本院(2016)津0111民初7907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于2017年4月14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