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511刑初103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05-22
案件名称
冷风云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汕头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冷风云,冷风云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
全文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粤0511刑初103号公诉机关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冷风云,男,1979年2月21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初中,住江西省修水县。2002年1月11日因盗窃被原汕头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处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6年11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9日被逮捕。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以汕金检刑诉[2017]6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冷风云犯盗窃罪,于2017年1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3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黄为群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冷风云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1、2014年1月3日,被告人冷风云窜到汕头市金平区翠园6栋402房,入户窃得被害人李某某2000元。2、2014年1月21日,被告人冷风云窜到汕头市金平区菊园22栋501房,入户窃得被害人潘某某5500元。3、2015年4月22日,被告人冷风云窜到汕头市澄海区宁冠园D区10栋301房,入户窃得被害人陈某甲30000元及金首饰多件(被害人陈某甲报称价值十多万元)。4、2014年10月22日,被告人冷风云窜到汕头市石榴园34栋701房,入户窃得被害人陈某乙900元及戒指一只。5、2014年12月31日,被告人冷风云窜到汕头市澄海区树东园住宅区7栋403房,入户窃得被害人陈某丙28000元、玉手镯一对,金戒指一枚。6、2015年1月16日,被告人冷风云窜到汕头市水仙园33幢601房,入户窃得被害人林某某400元、金耳环一对、黄金戒指一枚(重约3克)。7、2015年6月21日,被告人冷风云窜到汕头市玫瑰园26栋606房,入户窃得被害人宋某某1300元。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了被害人的陈述及辨认、现场勘查笔录、手印检验鉴定报告、被告人的供述等证据,认为被告人冷风云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64条,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法庭上,被告人冷风云对起诉书指控其盗窃作案七宗的次数及在石榴园34栋701房、水仙园33幢601房、玫瑰园26栋606房盗窃的财物数量无异议;辩称其余四宗指控其所盗得的财物数量与事实不符。经审理查明: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被告人冷风云先后在汕头市金平区、澄海区入户盗窃作案七宗,窃得现金及首饰共折合人民币34560多元。具体事实如下:1、2014年1月3日,被告人冷风云到汕头市金平区翠园6栋402房被害人李某某家实施盗窃,但未窃得财物。2、2014年1月21日,被告人冷风云在汕头市金平区菊园22栋501房,窃得被害人潘某某现金2300元。3、2014年10月22日,被告人冷风云在汕头市金平区石榴园34栋701房,窃得被害人陈某乙现金900元及18K金钻石戒指1枚(价值4660元)。4、2014年12月31日,被告人冷风云在汕头市澄海区树东园住宅区7栋403房,窃得被害人陈某丙现金6000多元。5、2015年1月16日,被告人冷风云在汕头市金平区水仙园33栋601房,窃得被害人林某某现金400元及金耳环1对,金戒指1枚。据被告人冷风云供述,赃物金首饰被其折价600元用于偿还赌资。6、2015年4月22日,被告人冷风云在汕头市澄海区宁冠园D区10栋301房,窃得被害人陈某甲现金8000多元及金项链2条。据被告人冷风云供述,赃物金项链被其折价10400元用于偿还赌资。7、2015年6月21日,被告人冷风云在汕头市金平区玫瑰园26栋606房,窃得被害人宋某某现金13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冷风云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一)被害人李某某的报案陈述及辨认:其家金平区翠云园6栋402房于2014年1月3日失窃现金2000元。(二)被害人潘某某的报案陈述及辨认:其家金平区菊园22栋501房于2014年1月21日失窃现金5500元。(三)被害人陈某乙的报案陈述及辨认:其家金平区石榴园34栋701房于2014年10月22日失窃现金1000元及18K金钻石戒指1枚(购买价格人民币4660元)。(四)汕头市利昌珠宝金行有限公司保证单:证明18K金钻石戒指于2014年1月7日购买,价值为人民币4660元。(五)被害人陈某丙的报案陈述及辨认:其家澄海区树东园住宅区7栋403房于2014年12月31日失窃现金约28000元及金戒指1枚、玉手镯1个。(六)被害人林某某的报案陈述及辨认:其家金平区水仙园33栋601房于2015年1月16日失窃现金400元及黄金耳环1对、黄金戒指1枚、转运珠1条。(七)被害人陈某甲的报案陈述及辨认:其家澄海区宁冠园D区10栋301房于2015年4月22日失窃现金30000多元及黄金项链、黄金戒指多件(价值共十多万元)。(八)被害人宋某某的报案陈述及辨认:其家金平区玫瑰园26栋606房于2015年6月21日失窃现金1300元。(九)现场勘查笔录:证明在上述七个案发现场各提取到手印1枚。(十)现场图及现场照片。(十一)汕头市金平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粤)公(金)鉴(痕)字[2015]04号、[2016]20号、21号、22号、26号手印检验鉴定报告,汕头市澄海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澄)公(刑)鉴(痕)字[2016]119号、120号手印鉴定书:证明在上述七个案发现场提取到的7枚指纹均系被告人冷风云所留。(十二)公安机关的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发破案经过及抓获经过。(十三)汕头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决定书。(十四)被告人冷风云的户籍材料。(十五)被告人冷风云的供述及辨认:在侦查阶段,被告人冷风云供述其只入户盗窃作案一宗,即2014年10月下旬在汕头市石榴园34栋701房,盗得现金900元及戒指1枚。后来以为戒指是银的被其丢弃。在法庭上,被告人冷风云对公安机关的手印鉴定报告等书证均无异议,并当庭供述其共入户盗窃作案七宗,具体是:1、在翠园6栋402房实施盗窃但未窃得财物;2、在菊园22栋501房窃得现金2300元;3、在石榴园34栋701房窃得现金900元及戒指1枚,对戒指价值4660元没有异议;4、在树东园住宅区7栋403房窃得现金6000多元;5、在水仙园33栋601房窃得现金400元及金耳环1对、金戒指1枚,金戒指被其折价600元用于偿还赌资;6、在宁冠园D区10栋301房窃得现金8000多元及金项链2条,金项链被其折价10400元用于偿还赌资;7、在玫瑰园26栋606房窃得现金1300元。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冷风云入户盗窃作案七宗的次数及盗窃被害人陈某乙、林某某、宋某某财物数量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认定。关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冷风云盗窃被害人李某某、潘某某、陈某甲、陈某丙的财物数量问题。经查,起诉书中认定这四宗被盗财物的数额,在证据上仅有被害人的陈述,缺乏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由于本案的本证、反证证明力相当,被盗财物难以查清,依据“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本案应从低认定上述四宗盗窃数额。综上,本案应认定被告人冷风云盗窃的数额为34560多元。被告人冷风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百分之五十,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冷风云多次盗窃,其盗窃行为给失主造成的损失大于盗窃数额,应予从重处罚;又鉴于其在法庭上能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四条、第六条、第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冷风云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1月22日起至2020年5月21日止。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长 胡晓虹审判员 何 嵘审判员 杨俊容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 烁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第四条盗窃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认定:(一)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盗窃行为给失主造成的损失大于盗窃数额的,损失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第六条盗窃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五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第十四条因犯盗窃罪,依法判处罚金刑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