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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执监69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靖江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执行通知书

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通 知 书(2017)苏执监69号靖江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你公司向我院申诉称,2016年9月28日,你公司被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从银行账户扣划1000万元人民币。此后,你公司向无锡中院提交执行异议,时至今日无锡中院仍未立案审查,故请求我院责令该院对该异议案件立案,并在15日内作出裁定。本院对该案已立案监督。经审查认为,你公司于2016年9月底向无锡中院提出执行异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无锡中院应当立案受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信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第14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我院已要求无锡中院于收到我院监督函之日起15日内立案受理你公司的执行异议案件,具体事项请与无锡中院联系。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