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303执恢114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王慎卫、史洪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1303执恢114号王慎卫、史洪伟: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王慎卫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史洪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已按判决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完毕,申请人向本院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4)宛龙梅民小字第00007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