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283民初826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11-14
案件名称
王振海与李杰离婚纠纷民事调解书
法院
海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伦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振海,李杰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黑1283民初826号原告王振海,男,1946年5月15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2323311946********,汉族,籍贯海伦市,农民,现住海伦市祥富镇镇内一委*组。被告李杰,女,1963年2月13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2323211963********,汉族,籍贯海伦市,农民,现住海伦市乐业乡乐业村*组。本院于2017年4月10日立案受理了原告与被告离婚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李凤涛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2016年4月1日,原、被告登记结婚,婚初感情尚可,后因家庭琐事经常口角打仗,致夫妻感情不和,原告认为夫妻感情已破裂。故起诉至法院,望人民法院予以解决。审理中,被告表示同意原告所述事实。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王振海与被告李杰离婚;二、原告给付被告一次性生活补助款25,000.00元整。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王振海负担。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凤涛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王瑞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