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81执恢385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05-11
案件名称
徐明与黎红珍、黎先荣执恢结案通知书
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浏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181执恢385号徐明:本院执行的徐明与黎红珍、黎先荣故意伤害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本院已于2016年6月13日作出(2016)湘0181执640之一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因徐明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特申请恢复执行2200元,经本院强制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完毕。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