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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108执38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10-11

案件名称

嘉吉饲料(哈尔滨)有限公司与张喜全买卖合同纠纷终结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嘉吉饲料(哈尔滨)有限公司,张喜全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08执38号申请执行人嘉吉饲料(哈尔滨)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开发区哈平路集中区。法定代表人陈厚烈,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王东昊,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张喜全,男,1964年9月5日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肇东市。本院在执行(2017)黑0108执38号嘉吉饲料(哈尔滨)有限公司与张喜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标的101487元。执行中嘉吉饲料(哈尔滨)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2016)黑0108民初101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孙晓东审判员  管 影审判员  冀宇慧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王 璐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