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湘1322执396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05-12

案件名称

湖南新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袁晓坤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化县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执行结案通 知 书(2017)湘1322执396号申请执行人湖南新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李谟放,该行理事长。委托代理人陆家国,该行法律事务部支部书记。代理权限:全权代理。被执行人张永忠,男,1971年9月4日出生,汉族,村民,住新化县曹家镇娘家村*组。被执行人袁晓坤,女,1973年1月20日出生,汉族,村民,住址同上。湖南新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袁晓坤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你们双方于2017年4月14日就(2016)湘1322民初3814号民事判决书已履行兑现。另收取被执行人张永忠、袁晓坤案件受理费980元,执行立案费624元。并已交接清楚,故此,该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彭琼涛审批人:杨剑新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