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202刑初117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被告人张某某危险驾驶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某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吉0202刑初117号公诉机关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某某,出生地吉林市,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吉林市。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6年11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9日被取保候审于其居住地,经本院决定,于2017年3月2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吉林市看守所。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检察院以吉昌检刑检刑诉(2017)7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危险驾驶罪,于2017年3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邴复新、李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某于2016年9月11日11时许,饮酒后驾驶×××号一汽牌小型普通客车,沿吉林市吉林大街由北向南行驶,当行至昌邑区运河路路口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尔后,民警将被告人张某某带至吉林市第二人民医院抽取了静脉血样。经吉林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检验:从送检的张某某静脉血液中检出酒精(乙醇),含量为87.48mg/100ml。为证明上述指控事实,公诉机关当庭讯问了被告人张某某,宣读了相关书证、吉林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技术检验报告等证据。并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之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提请对其依法惩处。被告人张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未作辩解。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某于2016年9月11日11时20分许,醉酒后驾驶×××号一汽牌小型普通客车,沿吉林市吉林大街由北向南行驶,当行至昌邑区运河路路口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尔后,民警将被告人张某某带至吉林市第二人民医院抽取了静脉血样。经吉林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检验:从送检的张某某静脉血液中检出酒精(乙醇),含量为87.48mg/100ml。上列事实,有在庭审中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本院予以确认:1、案件提起及抓捕经过载明,2016年9月11日11时20分许,张某某驾驶一汽牌BTY707小型普通客车,沿吉林大街由北向南行驶,当行至吉林大街运河路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梁峰、王超拦截。经检查,张某某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行驶嫌疑。民警将其带至吉林市第二人民医院采取静脉血,经吉林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静脉血酒精含量为87.48mg/100ml。张某某主动接受民警询问、调查,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2、执勤民警的工作纪实载明,执勤民警梁峰、王超于2016年9月11日10时许,在昌邑区岔路乡运河路进行纠违时,查获驾驶人张某某驾驶×××号小型普通客车。经酒精测试仪测试,其酒精含量为90ml/100ml,后将其带回昌邑大队进行抽血化验。3、抽取当事人血样登记表及吉林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技术检验报告载明,从送检的被告人张某某静脉血液中检出酒精(乙醇),含量为87.48mg/100ml。4、机动车驾驶证载明,被告人张某某准驾车型A2。5、机动车行车证载明,被告人张某某所驾驶的×××号一汽牌小型普通客车所有人为张某某。6、被告人张某某供述,2016年9月11日1点多钟,我睡不着觉就自己在家喝了3瓶啤酒,喝到4点多钟就直接睡觉了。10点多钟,我开着我的奔腾X80拉着我母亲去土城子看病。我沿着吉林大街由北向南行驶至吉林大街运河路路口时,被交警拦下来。之后,交警给我做的酒精呼吸测试为90ml/100ml,后把我带到昌邑交警大队。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张某某当庭自愿认罪、悔罪,并积极提供财产刑担保,故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所居住的社区同意其进入社区进行矫正并落实帮教,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可对其宣告缓刑。综上,根据本案中被告人张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已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付文忠代理审判员 肖 鹤人民陪审员 于耀香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书 记 员 杨正秋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