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402执保33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04-26
案件名称
申请保全人贾林与被申请人李文强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文强,崔福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402执保33号申请保全人:贾林,男,1971年2月11日出生,汉族,住德城区市直小区38号楼1单元102号,身份证号:3724011971021122337。被申请人:李文强,男,1993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衡水市阜城县蒋坊乡李家村98号,身份证号:131128199311073614。被申请人:崔福成(又名崔禄),男,28岁,住河北省衡水市阜城县蒋坊乡崔城寺头村。本院在执行申请保全人贾林与被申请人李文强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我院已作出(2017)鲁1402民初768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三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135542.9元。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审判员 胡东书记员 王英书记员 王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