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84民初1026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8-07-19
案件名称
李仲添与陈丹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仲添,陈丹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184民初1026号原告:李仲添,男,汉族,1987年8月28日出生,住广州市从化区,被告:陈丹,女,汉族,1984年11月11日出生,住广东省从化市,原告李仲添与被告陈丹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3日立案受理后,由审判员王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李仲添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李仲添撤回起诉处理。审 判 员 王 硕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法官助理 何月娴书 记 员 郑婕姮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