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204民初1024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07-05
案件名称
李绍余与唐世萍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绍余,唐世萍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204民初1024号原告:李绍余,男,户籍地四川省屏山县。委托诉讼代理人:苏慧,大连市沙河口区圣熙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唐世萍,女,住大连市。原告李绍余与被告唐世萍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经审查,本院认为,因本案案情复杂,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孙秀梅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 静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