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481执230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周志胜申请田国青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瑞昌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瑞昌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0481执230号周志胜,男,汉族,1978年9月2日出生,住所地瑞昌市。田国青,男,汉族,1974年12月18日出生,住所地瑞昌市。申请田国青其他案由一案,瑞昌市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2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周志胜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瑞昌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赣0481民初169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吴育松审判员 喻世冲审判员 邹庆海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王柯亮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