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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481执230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周志胜申请田国青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瑞昌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瑞昌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0481执230号周志胜,男,汉族,1978年9月2日出生,住所地瑞昌市。田国青,男,汉族,1974年12月18日出生,住所地瑞昌市。申请田国青其他案由一案,瑞昌市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2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周志胜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瑞昌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赣0481民初169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吴育松审判员  喻世冲审判员  邹庆海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王柯亮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