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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2901执96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10-15

案件名称

马倩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夏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夏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倩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甘肃省临夏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甘2901执96号申请执行未尕平,女,1969年4月4日出生,汉族,身份号码×××,住临夏市前明丰*单元***室。被执行人马倩,女,1983年6月13日出生,回族,身份号码×××,住临夏市。案由:民间借贷纠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未尕平与被执行人马倩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马倩已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甘2901民初111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康海龙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书���员杨春峰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