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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03执异14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08-27

案件名称

XX执行异议丁淑琴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XX,丁淑琴,宋守欣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103执异14号异议人XX(利害关系人),男,汉族,1986年6月17日生。申请执行人丁淑琴,女,汉族,1972年11月14日生。委托代理人侯月月,河南英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宋守欣,男,汉族,1976年7月3日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丁淑琴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宋守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异议人XX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异议人XX称,请求撤销二七区法院(2016)豫0103执2217号之二执行裁定书,终止对异议人财产的执行,解除对异议人银行账户存款的冻结。理由是:一、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没有执行依据,没有任何裁判文书确认异议人对被执行人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2.贵院在没有执行依据的情况下,作出上述错误执行裁定,对异议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3.上述裁定适用法律和认定的事实均有错误。综上,提出执行异议。为支持其异议请求,异议人XX提交证据有:1.宋守欣前妻王咪娜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1份;2.完税发票1份;3.离婚协议书1份;4.2015年1月4日转账凭证1份及收条2份。经审查查明,原告丁淑琴诉被告宋守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16年5月13日作出(2016)豫0103民初31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宋守欣于判决生效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丁淑琴借款220000元,并按月利率20‰支付2014年12月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丁淑琴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判决生效后,本院于2016年7月4日立案执行,执行案号(2016)豫0103执2217号。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执行实施机构调查到,被执行人宋守欣与其原配偶王咪娜于2007年3月27日登记结婚,于2009年5月18日即其双方婚姻存续期间,购置位于金水区文劳路9号院1号楼1单元6层33号房屋(产权证号:09010390**)并登记在王咪娜名下。王咪娜于2015年2月4日以500元的价格将上述房产转让给第三人XX。受让人XX于2016年7月11日以290000元的价格将该房产转让给张华。本院执行实施机构认为,上述房产购买时间及本案的债权债务均发生在被执行人宋守欣与其原配偶王咪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执行人宋守欣的原配偶王咪娜转让上述房产发生在债权债务存续期间且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据此,本院执行实施机构于2016年11月21日作出(2016)豫0103执2217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被执行人宋守欣的原配偶王咪娜变更到第三人XX名下房屋的售房款29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当于同等价值的财产。实际查封第三人XX名下位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果园南路北、尚庄路西24号楼2单元32层3202号(购房合同号:1500213****)房屋,上述房屋的房管部门正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于2015年9月21日,出卖人为郑州鼎盛置业有限公司;冻结第三人XX名下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卡中心银行存款两笔共计7656.01元。异议人XX得知上述情况后,提出执行异议。本院认为,人民法院执行机构执行依据为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或其他依法可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对执行依据确定的执行内容,无法定依据不得随意变更。本案中,本院执行实施机构依据其在执行过程中调查到的被执行人宋守欣原配偶王咪娜以500元价格将涉案房屋转让给第三人XX,XX受让上述房屋明显低于市场价为由,直接作出(2016)豫0103执2217号之二执行裁定缺乏法律依据。在无证据证明异议人XX名下位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果园南路北、尚庄路西24号楼2单元32层3202号(购房合同号:1500213****)房屋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卡中心两笔银行存款与上述涉案房屋转让行为有直接关系的情况下,直接对异议人XX名下上述涉案房屋及银行存款采取执行措施亦无法律依据。申请执行人丁淑琴如认为本案被执行人宋守欣原配偶王咪娜与异议人XX的上述转让房屋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可以通过另案诉讼方式解决。综上,本院认为,异议人XX提出的执行异议理由成立,应当给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撤销本院于2016年11月21日作出的(2016)豫0103执2217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审判长  陈鹏飞审判员  刘建增审判员  李晓理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杨小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