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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928民初2083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05-03

案件名称

蒋利霞与郑跃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濮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濮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利霞,郑跃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928民初2083号原告:蒋利霞,女,1974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濮阳县。被告:郑跃,男,成年,住濮阳县。原告蒋利霞诉被告郑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2日立案。2017年4月14日上午八点三十分开庭,原告蒋利霞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蒋利霞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蒋利霞负担。代理审判员  闫静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书 记 员  梅靖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