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928民初2083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05-03
案件名称
蒋利霞与郑跃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濮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濮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利霞,郑跃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928民初2083号原告:蒋利霞,女,1974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濮阳县。被告:郑跃,男,成年,住濮阳县。原告蒋利霞诉被告郑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2日立案。2017年4月14日上午八点三十分开庭,原告蒋利霞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蒋利霞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蒋利霞负担。代理审判员 闫静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书 记 员 梅靖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