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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403民初762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05-03

案件名称

张培岗与孔祥建、民权县美金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培岗,孔祥建,民权县美金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403民初762号原告:张培岗,男,汉族,1963年4月27日出生,住河南省商丘市。被告:孔祥建,男,汉族,1986年5月11日出生,住河南省民权县。被告:民权县美金运输有限公司,住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顺河乡张楼村委会。法定代表人:王美金,职务:总经理。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分公司,住商丘市睢阳区南京路18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0706700551Y。负责人:赵国,职务:总经理。原告张培岗与被告孔祥建、民权县美金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将(2017)豫1403民初762号案件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贾自民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王月圆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