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黑1283民初785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04-24

案件名称

崔庆富与杨树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海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伦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崔庆富,杨树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1283民初785号原告崔庆富,男,1957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籍贯海伦市,农民,现住海伦市。被告杨树峰,男,1971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籍贯海伦市,农民,现住海伦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崔庆富诉被告杨树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崔庆富于2017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被告在庭外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崔庆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00.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崔庆富负担。审判员  李凤涛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王瑞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