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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6民辖终43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12-14

案件名称

陈森杰、倪建平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建省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陈森杰,倪建平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6民辖终43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陈森杰,男,1979年12月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倪建平,男,1984年7月2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上诉人陈森杰因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6)闽0603民初2166号之一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陈森杰以接受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管辖为由,于2017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对本案管辖权异议的上诉。本院认为,上诉人陈森杰在本院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陈森杰撤回上诉。一审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洪丽萍审 判 员  林 莉代理审判员  王梓聪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书 记 员  陈思怡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